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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坐标:法定货币 × 查控划拨 × 与虚拟货币切割
- 二、路径对照:数币执行 vs 虚拟货币执行
- 三、入库样本:东城(2023)京0101执6666号
- 四、点缀一:阜宁——工资发数币,照样冻
- 五、点缀二:福田——首封轮候+单日限额,也能分步扣到抚养费
- 六、争点归纳:申请执行人可以怎么提示法院
一、规范坐标:法定货币 × 查控划拨 × 与虚拟货币切割
| 规范/口径 | 与争点的关系 |
|---|---|
| 数字人民币制度定位(央行口径) |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法偿性;指定运营机构提供兑换与流通服务 |
|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53条 | 法院有权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应作裁定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55条 | 可扣留、提取收入;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应履行部分财产——数币钱包余额/数币工资收入可落入上述措施范围 |
| 银发〔2026〕42号(及此前237号文、2017年七部门公告) | 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涉币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损失自担——不适用于法定货币形态的数字人民币 |
一句话:数币钱包里的余额,不是“另类虚拟财产”,而是可依法要求运营机构协助冻结、划拨的数字化法定货币财产。
二、路径对照:数币执行 vs 虚拟货币执行
| 观察点 | 数字人民币钱包 | 虚拟货币(如USDT) |
|---|---|---|
| 法律地位 | 法定货币数字化形态,有法偿性 | 不具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银发〔2026〕42号) |
| 协助主体 | 十大指定运营机构(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兴业、网商、微众等) | 通常无“像银行划存款”的法定协助划拨通道 |
| 查控手段 | 询问/财产报告/线下网点逐家查询钱包编码与余额;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划拨至法院账户 | 控制地址/交易所账户、冷钱包等探索中;变现与结汇受政策约束 |
| 入库/实务信号 | 东城入库案例明确“可供执行的数字化新型财产” | 近稿《赢了官司币却划不动:USDT执行三道坎》所梳理的划拨、控制、变现三道坎 |
同是“钱包里有余额”,分岔在有没有法偿性和法定运营协助通道。
三、入库样本:东城(2023)京0101执6666号
(一)案情(脱敏)
某基金合伙企业与某责任人因股权投资合同纠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责任人支付回赎价款五百余万元;二审维持。判决生效后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
常规查控后,已控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可能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
(二)查控动作:十大运营机构线下排查
执行法院依次前往各家运营银行营业网点查询钱包编码与余额,最终查明被执行人在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且有余额。法院向该行某支行送达(2023)京0101执6666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并划拨钱包余额。银行协助完成冻结,并在系统升级后将余额划拨至法院账户。其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
(三)裁判要旨(入库编号 2024-17-5-101-038)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本案,核心规则可概括为三点:
- 定性:被执行人名下数字人民币属于可供执行的数字化新型财产;
- 发现路径:可通过询问当事人、财产报告、现场调查等了解是否开通钱包,并通过运营机构线下查询;
- 处置路径:对钱包余额,执行法院可依法要求运营机构协助冻结,并将余额划拨至法院银行账户。
说理落点:数字人民币由央行发行、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与法偿性,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兑换与流通——因而落入《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至第255条的查控、冻结、划拨框架,而不是留给“虚拟财产能不能变现”的政策空档。
四、点缀一:阜宁——工资发数币,照样冻
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执行中,被执行人欠款未还,其工资已按规定以数字人民币发放。因属该院首次对数币采取强制措施,银行侧亦无成熟操作先例,被执行人又不提供钱包信息,执行一度受阻。执行干警对接银行多方排查,锁定钱包开户行后依法完成冻结,案件得以推进。(移动支付网2026年4月1日公开报道;公开材料未见案号,正文不作案号表述。)
对申请执行人的启示很直接:“工资改发数币”不等于“收入不可扣留提取”。 线索可以是用人单位代发渠道、开户运营机构、发薪日流水习惯;拒不报告钱包信息,不构成查控豁免。
五、点缀二:福田——首封轮候+单日限额,也能分步扣到抚养费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报道(2025-10-17):抚养费案件中,被执行人传统银行账户几无余额,工资经数字人民币钱包接收。法院锁定并冻结数币钱包后,遇到两道程序/技术坎——
| 卡点 | 处理 |
|---|---|
| 外地法院首封、福田轮候 | 数币系统规则下,需首封与轮候法院协同解冻后,方可转账至绑定银行账户或其他数币钱包并实施划扣 |
| 单日转账限额约5万元,案款约7万余元 | 与首封法院沟通:优先保障抚养费;解封后分步扣划——先转5万元至申请执行人数币钱包,余款转银行账户由首封法院暂管,次日限额刷新后补足尾款;并以和解协议约定未按时到账则直接扣监管账户资金 |
最终约7万余元抚养费分步到账。公开报道未见案号。实务价值不在“创新故事”,而在提醒:数币执行除“找得到、冻得住”,还要预判首封/轮候衔接与运营机构转账限额,用跨域协作和分步划扣把程序走通。
六、争点归纳:申请执行人可以怎么提示法院
| 步骤 | 做什么 | 依据/样本 |
|---|---|---|
| 1. 线索申报 | 书面提示被执行人可能持有数币钱包;提供用人单位数币代发、聊天/转账中出现钱包/运营App等线索 | 阜宁:拒不提供信息不等于无法排查 |
| 2. 运营机构排查 | 申请法院对十大运营机构网点/协助通道逐一查询钱包开立与余额 | 东城入库案:线下排查后锁定建行侧钱包 |
| 3. 文书与协助 | 推动作出冻结/划拨裁定,向开户运营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等 |
| 4. 程序协调 | 遇首封轮候、单日限额时,主动协调首封法院与分步划扣方案 | 福田抚养费执行公开报道 |
| 5. 勿与虚拟货币混用策略 | 数币走法定货币协助划拨;USDT等虚拟货币另循控制/政策变现路径,勿默认“银行一键划币” | 对照银发〔2026〕42号与近稿USDT执行三道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