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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日命题
法学何以被追问为“科学”? 关键不在口号式自称“科学”,而在区分两套认知:
- ars/Kunst(技艺):核心是 knowing-how(知道如何)——会做、会决疑、会操作;不必同时能完整陈述理论根据。
- scientia/Wissenschaft(科学):核心是 knowing-that(知道如此/知道为何)——能解释“是什么”、能为“如何做”提供可陈述的理论根据。
导论借赖尔(Gilbert Ryle)《心的概念》把这对区分钉进法学知识论:技艺偏“智力活动”,科学偏“理解力活动”。(舒国滢书,导论第1页及脚注②)
二、作者论证路径(转述)
第一步:先承认“模糊”。 导论开篇不急着给法学戴“科学”帽,而先指出:作为学问,法学既古老又受质疑;今日学术面目不清、用语紊乱,正说明需要回到知识论上问“何谓法学”。(导论第1页)
第二步:把争议拆成问题束。 除“对象是什么”外,直接追问:法学是决疑的技艺(ars)或决疑术,还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scientia)?它偏纯粹理论、偏实践,还是两者兼有?自治还是他律/依附?价值关联还是价值无涉?说明的科学还是诠释/理解的科学?属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精神科学?(导论第1–2页)
第三步:用棋喻收束“规范性科学”的可能含义。 脚注把下棋规则(构成性规则)与对局战术/策略分开:战术追求赢,规则界定“何谓在下棋”;二者不可简单还原,但规则是理解战术的先决条件。把这一区分挪到法学:实务技巧像战术——催收顺序、保全时机、谈判筹码;而“何种意思表示构成承诺”“何种通知发生加速效力”“何种原告适格”则更接近构成性规则。法学若能说明“何为正确的法律行动”所依赖的这些规则,便可在限定意义上被称作规范性的“科学”——不是把法学硬套成物理学,而是要求它说得出规范世界何以如此展开。(导论第2页脚注接续)
第四步:把总问题收成“科学性”追问。 导论进一步问:没有经验主义,法学还能是科学吗?作为规范性学问,它能否与自然/社会科学共用“科学”之名?不同对象与方法论规则之间,是否存在“科学的统一性”?回答这些问题,对理解法学作为一门学问的性质具有根本意义。(导论第3页)紧接着的第一节“法学与自然科学”强调:任何科学都由其认识对象与工作方法界定;而法学的对象与方法历史上恰恰缺少稳定共识,这正是“法学”概念混乱的根源之一。(导论第4页)
本篇只切第一刀:先分清“会做”与“能说明何以如此”。对象是否等于教科书里的“法律现象”、法学与自然科学如何对勘、当代中国法学走向如何抉择,导论后文与第一卷起另有展开,留待后续日课按节推进。
三、接到金融法/银行实务(轻接)
银行法务与诉讼律师桌上,最常见的是 knowing-how:会审合同、会写加速到期、会提保全、会走银团代理行程序。导论的提醒是——若停在“会做”,还停留在技艺层;要进入可检验的学问,还须能说明 constitutive 层面:为何某一通知构成有效加速、为何代理行起诉适格而参加行单独起诉不适格、为何共享担保不能由单家“吃掉”全部优先受偿。那些不是“办案窍门”,而是合同与诉讼法上的构成性规则;说不清规则,就只剩对局策略,难与同事形成可复核的同业判断。
再轻接一层:监管报送上的“逾期/不良”与合同上的“违约事件”常常不同步——前者多是分类与报告技艺的操作结果,后者取决于约定构成要件是否成就。读分层逾期、读交叉违约,若只会“怎么报、怎么催”,而不问“哪个构成要件已经满足”,便是用 ars 覆盖了本该由 scientia 说清的那一层。
四、给学生的追问/自测
- 用自己的话各举一例:什么是法律实务中的 knowing-how?什么是 knowing-that?二者可否相互替代?
- 棋喻里,“构成性规则”与“战术原则”的差别是什么?若把“债委会一致行动期内不得单独起诉”只当成诉讼策略,会漏掉哪一层规范拘束?
- 有人说“法学不是科学,因为不能做受控实验”。对照导论第3页的问题束,这一反驳打中的是哪一类“科学性”标准?它是否已经预设了自然科学模型?
五、版权与系列说明
本篇为 “知识谱系·法理日课” 第①篇,教学转述舒国滢著《法学的知识谱系》,商务印书馆2020年9月第1版(ISBN 978-7-100-18124-2),主要依据导论第1–4页及相应脚注;引文为短引并标页,论述以转述为主,非全书连载或扫描再现。建议读者购买正版精读。本系列与金融法案例日课分档更新:本篇专治法理方法,不展开个案裁判。
知识谱系·法理日课 · FinancialLaw · 教学转述,非正式发表意见
